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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兩項承諾拒付款
像在淘寶購物一樣,所謂“先游后付”,就是在游客與旅行社簽訂合約時,不需要先掏錢,而是等行程結束后,感覺滿意了再付款。這確實是一個“看上去很美”的模式,也同時考驗著旅行社的服務和游客的誠信。
據大通旅游負責人何一偉介紹,“我們在每份‘先游后付’產品的合同上都附有‘承諾書’,整個游玩過程中,一旦有超過2項以上違反約定,經查屬實的,消費者就可以不用付錢”。
記者在此次境外郵輪線路“后付團”的“承諾書”上看到,共有“岸上觀光游覽承諾”、“郵輪承諾”、“服務承諾”和“用餐承諾”等4大項共16條服務承諾。如果其中1條承諾未達標,旅行社將向游客賠償300元至500元;而要是超過2項以上不達標,游客就可以拒絕付款。何一偉表示,之所以選擇郵輪產品作為境外“先游后付”系列的第一炮,是因為郵輪產品質量穩定,各項服務及設施都已經較為成熟。郵輪上增加的主動服務環節能直接避免游客上船后找不到領隊、有問題時無人協調的尷尬,這項產品將于3月20日試航后定期開班。
全面推廣存有爭議
不過,“先游后付”也面臨“成長的煩惱”——規模難以做大。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大通的“后付團”線路只有一條,跟隨的其他旅行社也并不多。
記者了解到,大通旅游的“先游后付”系列產品推出至今,國內游產品已經有9條線路,千余名游客尚無一例拒絕付款。盡管算得上一個不錯的開始,但圍繞著“后付團”的推廣依舊有不少爭議,諸如游客“滿意”的標準應該如何劃定,一旦發生糾紛要如何調解等。
“在社會誠信體系尚待建立的環境里,旅行社和游客之間的相互不信任需要一個逐漸緩和的過程。”華東師范大學教授樓嘉軍認為,“先游后付”要全面推廣,還須不斷完善操作上的各個細節,一旦構建起良性循環,就有望達成旅行社和消費者之間的“雙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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