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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與傳統旅行社相比,在線旅游企業是個新生事物。1985年國務院發布了《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1996年修訂為《旅行社管理條例》,2009年修訂為《旅行社條例》,均沒有對在線經營旅行社業務做出規定,直到2013年的旅游法才對在線旅游經營做出了規定,旅游法第48條規定:“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應當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總之,我們對于傳統旅行社的規范管理已經快30年了,而對于在線旅游企業的規范管理尚不足1年,還有大量建章立制的工作需要做。
對于在線旅游企業的發展,要給時間,給空間,給支持,但也要給規矩,給規范,盡快構建一個符合互聯網特點、規范在線旅游企業經營的法制和標準體系。
——依法解決無資質經營問題。目前有些在線旅游網站本身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在網上推出的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當地人”導游服務、“一日游”旅游服務等產品信息均涉嫌違反法律規定,為黑導、黑社提供了機會。
——依法依規查處網上發布虛假旅游產品廣告問題。部分在線旅游網站的旅游產品報價不實,以銷售尾單和虛假折扣等招徠游客,服務和產品質量與描述有較大差異,導致大量游客投訴。
——制定規范的旅游電子合同。目前很多在線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企業,還沒有統一的電子合同格式,通常以網上交易記錄作為憑證,一旦出現旅游投訴,不但游客維權非常困難,在線經營企業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
——嚴格查處假旅游網站擾亂旅游市場。有些不法個人涉嫌假冒知名在線旅游網站、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設立“旅行社網站”,進行網上詐騙,如在網上搜索“北京一日游”,就會出現很多以國旅、中旅、中青旅為名號的旅行社網站,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被侵權企業要主動維權,質監部門要會同網監、公安等部門合力打擊,嚴懲不貸。
——保護合法經營,提高在線效益。目前普遍存在在線企業無序競爭,導致比較利益下降,不少在線旅游是靠“風投”砸錢,擴大市場份額,由于“蛋糕”有限,成本不斷加大,很多企業進退兩難,市場監管要引導與查處并重,讓合法企業做強,讓違法經營無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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