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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在網上寫道,今年4月他接到一家旅游公司的客服電話,向他推薦“分時度假”。客服人員承諾只邀請10組家庭,預約的每組家庭都會參加抽獎活動,于是他欣然同意。4月12日,他和家人到了該公司,在會議室,客服人員進行一對一講解,先是讓他們填問卷,接著是一位來自希臘的老外出來講解“分時度假”的由來。
隨后是一位中方經理上臺講解說年限最短10年最長30年,每次是8天7夜的免費五星級住宿權益,而且權益可以轉讓租借給朋友、繼承給子女等等。最后一位自稱經理的中年婦女拿出一份價目表讓他們簽30年合同并付款,價格為11萬。這位市民覺得這家公司可能在進行新型傳銷,趕忙離開并投訴。
記者了解到,和這位市民一樣接到類似電話的市民并不少,記者隨意咨詢了幾位市民都表示曾接過電話,但都認為是騙子的電話,所以沒有人參與過。
那么,這究竟是不是新的旅游詐騙呢?記者昨天咨詢了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說,這位市民的投訴他們看到了,目前還在調查中。
所謂“分時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間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將其使用權分成若干個周次,按10至40年甚至更長的期限,以會員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給客戶,會員獲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種休閑度假方式。并且通過交換服務系統會員把自己的客房使用權與其他會員異地客房使用權進行交換,以此實現低成本到各地旅游度假的目的。
這種旅游模式在20世紀60年代起源于法國,70年代被引入美國,之后開始在很多國家流行,20世紀90年代分時度假進入中國市場。2000年以來,隨著分時度假市場的發展需求,成熟度越來越高,分時度假作為一種新型的休閑度假方式,被大眾的接受程度也漸有所長。在我市,分時度假正悄然興起,但了解的市民并不多。
旅游質監所提醒市民,對這類新產品要理智對待,謹慎選擇,理性消費。特別是訂立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對于合同書中關于消費者享有的相關權利與旅游公司的相關義務條款,更要高度關注,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再簽約,防止誤入“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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